電子萬能材料拉力試驗機測試橡膠拉伸負荷速度
電子萬能材料拉力試驗機應具備一個或多個移動夾頭位移速度,常用的速度如下:
設定速度以后,在任何橡膠材料試驗或成批試驗過程中速度變化的比較大允許值應為平均速度的士5%,并應保持在上面的速度列表中規定的限值以內。
移動夾頭位移速度的準確度,應在電子萬能材料拉力試驗機的力范圍內以均勻遞增的力從零施加到某一規定的比較大值進行檢驗。除另有規定外,該比較大值應為電子萬能材料拉力試驗機標稱的力的比較大容量。在加力過程中,通過繪制位移一時間記錄曲線能夠完成這一檢驗。為能對移動夾頭位移速度做出真實的評價,在檢驗試驗過程中移動夾頭的位移不應少于10 mm,并且檢驗試驗的持續時間不應少于1.0 min
上面列出的位移速度都是比較常用的那些速度。然而,也要注意到某些特殊的技術規范可能需要的速度(例如0, 1 mm/mines-1 000 mm/min之間的)以及與上述不同的速度允差。